(二十九)銷售獎勵 1.獎勵對象與標準 “千人計劃”“海內外英才計劃”人才創業企業設立 5 年內(生物 醫藥類企業為 8 年內),每年給予銷售額 3%獎勵,累計最高獎勵 500 萬元。 人才創業企業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銷售獎勵按原有政策明確 的獎勵比例兌現,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銷售獎勵按本實施細則執 行,上述獎勵經費由人才所在區、縣(市)或濱海新城財政承擔。
(三十一)創業發展資助 1.資助對象及標準 “千人計劃”“海內外英才計劃”人才創業企業設立 5 年內(生物 醫藥類企業為 8 年內),主營業務收入達到 1000 萬元以上的,按 3 年內新購設備投入的 15%、新發生研發投入的 10%、新增產業化空 間租金,給予最高 500 萬元的創業資助。 上述資助經費由人才所在區、縣(市)或濱海新城財政承擔。
(三十二)貸款貼息 1.補貼對象及標準 對“千人計劃”、“海內外英才計劃”人才創業企業,給予貸款額 1000 萬元內按基準利率兩年全額貼息。 市本級的貼息資金由市財政承擔,各區、縣(市)的貼息資金 由當地財政承擔。
(三十三)政策性擔保 1.擔保對象及標準 對“千人計劃”、“海內外英才計劃”等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給予 最高 500 萬元的政策性擔保,特別重大人才項目可提高擔保額度。 政策性擔保由高層次人才創業企業注冊所在地政策性擔保機構 承擔。
(三十四)信用貸款獎勵 1.獎勵對象與標準 鼓勵商業銀行給予“千人計劃”、“海內外英才計劃”等高層次人 才創業企業信用貸款(含知識產權質押、訂單貸等),給予其信用 貸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額的 3%獎勵,單一銀行獎勵上限為 500 萬元。 市本級的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承擔,各區、縣(市)的獎勵資金 由當地財政承擔。
(三十五)信用貸款風險補償 1.補償對象及標準 鼓勵商業銀行給予“千人計劃”、“海內外英才計劃”等高層次人 才創業企業信用貸款(含知識產權質押、訂單貸等),給予單家人 才企業信用貸款實際損失的 50%補償,最高補償 500 萬元。 市本級的補償資金由市財政承擔,各區、縣(市)的補償資金 由當地財政承擔。
(三十六)高層次人才產品技術服務優先采購 1.適用范圍與支持措施 對市級及以上領軍人才領辦企業的產品、技術和服務,不得將 其排斥在招標采購項目之外,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或給予適當加分。 屬于首臺(套)產品的,可采取競爭性談判、競爭性磋商、單一來 源采購等非招標方式實施首購、訂購及政府購買服務。 首臺套、首批次產品和經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“制造精品” 等創新產品,采購人可以通過制造(精品)館進行采購,其中,預 算金額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產品,實施直接訂購,預算金額在采 購限額標準以上的產品,實施政府首購制度,可采用單一來源采購 方式采購。對列入國家節能產品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 的產品實施強制采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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